笔趣阁 > 历史小说 > 彻元 > 271.印书坊

  ,彻元

  不过这明显是眼前用不上了,只能将就用雕版了,于是林彻将用拼音注释过的三百千还有自己编写的初级数学拿给王掌柜。

  “掌柜,这几本书你看看,需要多久能给我印出来。”

  王掌柜拿着书,翻看之后才觉得惊奇起来,“这些符号是用来注音的?”

  他打开的是一本三字经,翻开的第一页就是拼音的说明,说来也是好笑,本来拼音是给汉字注音的,但是为了让别人知道每个拼音字母的读音,却不得不用汉字先给字母注音。

  王掌柜细细的将前十几页都反复翻看了好几遍,尝试着学习拼音的用法,口中还不时按着注音读出来,整整过了小半个时辰,才大致明白了用法。

  最后还试着拼读了几个字,觉察到其中蕴涵的意义,不由兴奋起来,也就不纠结这几本书和平常大不相同的排版模式。

  是的,为了适应标注拼音以及数学算式的写法,林彻采取的是他前世所习惯的书写方式,从左到右横写排版。

  “这个标点符号看似简单,却让断句变得清晰明了,就这两样创举,必当造福万世啊,敢问是哪位高人所作?真是惊世之才啊!”

  王掌柜多少也算是个文化人,一生中经他的手印制的各种书籍,不比一个进士所读的书少,因此赞叹不已。

  “这当然是阿郎自创的啊!”虎子一脸得意。

  林彻见虎子都说出口了,也就懒得解释,反正没人和他要专利费。

  这淡然的样子,反而让王掌柜认定了是林彻的的创举,心中感概万分。

  林彻回到自己关心的问题上,“王掌柜,最快多久能出书?”

  王掌柜又翻看了一下,想了想说,“这些符号需要让工匠熟悉一番,还有这个排版方式,都要有一个熟悉的过程,在下估计差不多十天能把三字经印出来,后面其他书就能快多了。”

  对于这样的结果,林彻只能接受,心中稍微有点后悔,因为这些书籍在泉州已经印制了许多,只是没有预想到临安之行会用的上,因此并没有带来。

  “那行,估摸着转让协议应该签好了,这段时间里,书坊就先暂停别的刊印,先把我这些全力印出来。”

  转让事项林彻让许三和与店东在协商,之所以想把印书坊买下来,也是

  因为林彻为了尽快拿到新书。

  说曹操,曹操到,这话音刚落,许三和与满面笑容的店东便走进了印制房,看来价格让店东非常满意。

  许三和禀报道,“阿郎,合同签好了,只需再去衙门交个契税正式过户就成了。”

  没错,许三和说的是合同,这合同在华夏可以说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了,在周代的时候合同形式就已经比较完备了。

  《周礼·.秋官·朝土·判书疏》中记载道,“云判,半分而合者,即质剂,傅别分友合同,两家各得其一者也。”

  在先秦时期,还没有发明纸张,文字都是刻在竹简或者木简上,而当时的一些契约,如借债的债券,就是在竹简或者木简上书写相关的文书,侧面刻上特殊的花纹作为记号,将竹简或者木简一剖为二,契约的双方各执一半作为证据。

  收债的时候,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两半要拿到一起,合二为一,“合而相同”,才算验明无误。

  到了后来,纸张发明了,人们订立契约不再用竹简、木简,而是用毛笔书写在纸张上,仍然是采用一式两份,并且沿袭早期的在竹简、木简上刻画记号的做法,将两张契纸并拢,骑缝上划上各自独有的记号,也有骑缝写上合同大吉或者在骑缝写上合体字合同字样,便于将来双方合对,以验证确属原件。

  唐宋时期,朝廷规定,凡是典当契约必须为合同契一式两份,骑缝做好记号或者盖章,当事双方各保留一份。

  像这种产业买卖转让的,还必须到衙门进行报备公正,缴纳规定的税赋之后,朝廷才会认可合同的合法性,并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店东向林彻揖手致意,“林郎君,从这一刻开始,这间印书坊便是您的了,祝您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接着他在拍拍王掌柜的肩膀,“老王啊,你跟着老朽也几十年了,今后虽然不再是雇佣关系了,但咱们依然是朋友,往后有空来找我喝酒,哈哈,林郎君一看就是个大气的老板,以后你跟着他好好干,肯定不会亏待你的。”

  随后,店东和许三和便离开,去衙门过户去了。

  王掌柜这时重新向林彻见礼,“在下见过东家。”

  这算是确立了新的主从关系了,从这短短一个多时辰的接触来

  看,林彻对这个掌柜也很满意,“王掌柜,往后这印书坊的日常经营就由你负责起来了,我只是偶尔过问,账目方面到时候会有人与你对接,只要你完成我的要求,其他都可以任你放手施为。”

  王掌柜闻言,兴奋起来,这意思就是让自己全权负责了,这换了新东家看来也不是坏事,“郎君,感谢您的信任,在下一定将书坊打理妥善,不负您的期望,对了,郎君您这些书籍到时候能不能上市出售?”

  看来王掌柜也看出了这些启蒙书籍的巨大市场潜力,所以希望林彻不仅仅是印来自用。

  这些东西本来就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林彻并没有打算敝帚自珍,“当然没问题,只要优先保证我需要的数量,其余你尽管拿去卖,若是有人想要购买版权,你也可以看着卖。”

  盗版之事古来有之,但是宋朝官方对保护版权也是有相应的措施,正式确立出版审查制度,而执行这一制度的机构便是国子监。

  《宋会要辑稿》记载:“不经国子监看详及破碎编类有误传习者,并日下毁板。”除了行使审查职能之外,国子监也承担着版权的登记和注册职能。

  另外还有“附牌记,发榜文,立公据”的措施,“附牌记”,就是在书籍的扉页、序文目录后、卷末或者书边处刊印上版权保护的告示,其上常常刻有图书的作者、书名、版刻时间、版刻地点及收藏人,主要起着显示版权的作用。

  “发榜文”,首先以牒文的形式向国子监申请,在获得批准之后,由国子监颁布榜文作为版权权利归属的证明,向大众公告。

  “立公据”,是指国子监审批印刻者向官府发出的申请后,为其颁发准许保护其版权的“公据”,该“公据”用来证明书籍翻印的合法性,当遇到版权被侵害的情况时,可作为向地方官府告发并追究侵权者责任的依据。

  另外这时候通用的都是雕版印刷,所以每一块雕版的背面都要具有官府的戳记,用以证明其合法性。

  说起来,到时候林彻还得给自己的师公王应麟付一笔著作费,以往他只是印来自用,这笔钱付不付都无所谓,如今要上市销售,却不能省却这道程序。

  说来,林彻除了当日在崇政殿见过之后,还没来得及去拜访这个师公呢,拖太久的话着实是有些失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