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历史小说 > 鼎定河山 > 第六十九章 薄命佳人

  事实证明,冯过有些自恋,且多情。之所以安排下午登场,董小宛只是为了去看应素白晚上的溪甘演出。

  冯倩倩在后台哭晕,不带这么欺负银的吧,两位大热门你侬我侬,不给别人活路啦?

  冯过没看过冯倩倩的表演,但既能名列花魁大热人选,色艺是毋庸置疑的。可欣赏罢董小宛的舞台现场,他真的无法想象还有谁能盖过她去。

  应素白也不行。

  在他看来,小应子的能力足够强,正常发挥之下与董小宛当是难分轩轾,但她偏偏发挥失常了,若是再无惊艳表现,改唱“凉凉”吧。然而,据闻她今晚要首演“白蛇传”?亲,你是要主动退出花魁之争吗?这么任性,你家人知不知道?

  呃,她似乎是没有家人的,sorry。

  若是家境殷实衣食无忧的,有谁愿意去做这行?多是“误入”。

  譬如应素白,自幼家境贫寒,父母又早逝,跟着年迈的祖母饥一顿饱一顿的生活。

  五岁那年,她被拍花子拐走,偏偏遇上了苛狠好赌的养父,某次输的狠了又将她作价十两银子抵给了赌坊。

  而后养父无力偿还赌债,赌坊便将她转卖给了一户人家作童养媳。这家人见她聪明伶俐,眉眼虽没长开也是依稀一副美人胚子的模样,倒是待她不错。

  若是如此生活下去倒也好了,可命运便是要恶待她。

  那家人的儿子比她大八岁,隐约懂事,知道这位会是自己的老婆,很是稀罕她,平日里总给她寻摸些小玩意儿逗她开心。她历经磨难,总算感觉到了人世间的温暖,也很是珍惜。但这种温暖只持续了不到半年,在这家人的独子意外去世后,她便感受了人世间的冰冷。在这家人看来,若非是要为爱花的她采摘山崖的野百合,儿子不会坠崖身亡,她,让这家绝了后,是罪魁祸首,是扫把星,克夫……接下来的事可想而知,养父母待她的态度急转直下,各种虐待,各种冷暴力折磨。在某个寒冷的冬天,面黄肌瘦衣着单薄做着繁重家务的她终于染上风寒连日高烧不入而奄奄一息,视她为杀子仇人的这家人直接将她扔在了数十里外的偏静野外任她自生自灭。这一年,她七岁。

  其实,大定开国后,依然面临着历代都重视的问题,就是收养孤儿,定政府在鼓励领养外,钱粮补贴更不含糊。以定文宗时代的《抚恤疾疫诏》,只要有家庭愿意收养弃儿,就预先给予两个月的口粮。

  对那些打着收养儿童旗号骗国家钱粮的家庭,基本是逮着一个就严办一个,虐打养子养女更是重罪。

  而论判罪最重,当属养父母弃养儿童问题,《定律疏议》里明文规定: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也就是说,只要收养家庭胆敢遗弃孩子,最轻也是两年流放劳改。

  除此之外,对拐卖儿童绝对零容忍,就算你是自愿跟拐骗人走,拐骗人也要被处以绞刑。

  另外,还有婴儿局、慈幼局和慈幼庄等专门慈幼机构。慈幼局除了收养弃儿外,还可为无子女家庭收养之用。如果民间有人想领养弃婴,官府每月依然发给一千文钱,三斗米,三年后停发。

  甚至于定燕战争和定宁战争这类战乱里遭弃的遗孤们,更大多被大定官方养到十八岁成年,婚娶皆是国家买单,运气好的还会由皇帝亲自出面主婚,场面十分热闹。

  另外大定打击人贩子的相关法律里,还有同样零容忍一条:买方也要抓。花钱从人贩子手里买儿童,罪责只会比人贩子低一等。假如人贩子被判了死刑,那么掏钱买人者,最轻也是流放三千里。甚至参与买卖中介的“中间人”,也要一并办罪,通常都以窝藏强盗罪论处,只要人贩子获死刑,基本是陪着一起杀。

  理宗年间,临安发生一起恶性案件:有男子强暴家中奴仆之女,导致九岁女孩致死。可该怎么判罪却成了难题,理宗皇帝闻讯也十分震惊,连忙召集群臣商议,除了决定将这个恶徒处决外,更出台了一条历史性的法律: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也就是说,只要对十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任何情况,就以强奸罪论处。倘若其中发生了伤害,更是绞刑没商量。

  还有“采生折割”罪,乃是各种拐卖虐待儿童罪行里,最为残忍到丧失人性的一类:诱拐正是发育期的儿童,然后将儿童的手脚肢体斩断,再假装残障儿骗取钱财。这个罪行在历朝历代都是必杀的大罪。到了《大定律》里,更是极为严厉的打击方式: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

  凡此种种,如此残酷的法律条文,正是以零容忍的态度,对一切伤害儿童的行为,采取毫不留情的严惩!

  然并卵,法律的威慑力仍未能完全遏止贩卖(虐待)儿童的犯罪行径。应素白便是其中的受害者。

  确实,执法有难度。

  譬如贩卖儿童,基本一经发现便成既定事实,只要当场未捉住嫌犯,案发后想找回被贩儿童便难如登天,便是在科技手段高度发达的某时空,也很难迅速及时的破案。另一个难点是,受害者大多是心智未全的幼童,很难完整表明身世来历,即便买家被检举,也未必能回归原家庭。更何况,乡民愚昧,只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乡里乡亲的谁会去做那得罪人的事?检举,不存在的。

  再说这虐待儿童一事,都说棍棒底下出孝子,管教子女嘛当然是既动口又动手的,恩威并施,相辅相成,效果杠杠滴。就算把子女打出个好歹来,那也是人关起门来一家子的事,与外人何干?即便是打死打残了,民不举官不究,什么“徒二年”,什么“流三千里”,不存在的,更勿论是绞刑、凌迟了。

  所以,应素白被拐卖被虐待乃至被遗弃,不是官府太无能,要怪就怪她……命不好?天煞孤星?!

  但,老天终究未赶尽杀绝,很是仁慈的给她留了一线生路,在最绝望之际,无尽黑暗笼罩之时,一位樵夫路过,将她背回了家。

  许是一天,许是两天,又许是一辈子……当她从昏迷中醒来时,感觉已是二世为人。自那个寒冬后,她变得与冬天的冰一般,将自己与外世隔绝开来。

  救了她的樵夫是个六十多岁的孤寡老人,靠着上山砍柴猎捕野味谋生,家境贫寒,多了她之后更是窘迫。一老一小就这么过着,老的进山,小的守家,几无言语交流。最温馨的只是,老的喝着她煮的野茶,扯着胡琴,声音浑沉的唱着当地小曲,她则坐在阴暗的屋角,静静的听着,眼睛里偶尔变得明亮一些。

  又一年,樵夫染上肺疾,在无尽的咳嗽声中离开了这个几近窒息的世界。她没有哭泣,没有流泪,呆呆地守在老人的床头,直到乡邻上门料理后事。而后,慈幼局来人将她接走,她的随身物件只是老人拉过的那把胡琴。

  她忘了自己家在何方,依稀记得是个有水有桥有街道店铺的小城,至于后面被拐(转)卖的两家……或是叫江北,又或是在江怀……不记得了,老人的家处于浙赣边界的山区,属信州府管辖,她理所当然的被送往了信州慈幼局。

  八岁的应素白终算过上了稳定的生活,虽然那并不是她的家。她,似乎从未有过家,有的是颠沛流离的住处。

  饱经磨难的小女孩变得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好在慈幼局的孩子个个都有着不幸的过往,彼此防范着,倒也不会主动惹事生非。年龄不大的孩子们早早地见识到了世界的险恶,自是比正常同龄人更成熟,也更易掌握生存技能。

  许是与樵夫相处的日子里听他拉着胡琴唱曲,又许是自幼生长的家庭环境,应素白在曲艺方面的天赋很快展露出来。

  两年后,向来热衷于慈济善事的冯沈氏到慈幼局送温暖……咳,这话没毛病,慈善机构无盈利渠道,日常开销除了官府的投入,便是接受捐赠资助。在慈幼局里,平日爱听爱唱戏曲的冯沈氏听小应子弹唱了一曲便喜欢上了这小妮子,并承诺会一直资助她……之后,沈大善人频繁造访慈幼局,热忱关注着应素白的各方面成长,甚至表态愿意带回冯家收养(冯小七表示真不清楚母上大人与小应子的这段渊源),但被小女孩婉言谢绝。冯沈氏了解其身世,叹惜之余反而愈发的喜爱,为小姑娘出资请乐师教授乐艺。

  如此忽忽数年,小妮子身条长开,终成了小美人,又因伊不喜言语,平日里只与琴戏为伍,便有了“戏痴”之称。

  去年,应戏痴自愿入“琼台”登台献艺,一身戏服一曲唱腔惊艳全城。这其中当然少不了甘、冯两家的力捧,而由于她与冯沈氏的情谊,也很大程度保证了不会受恶客欺凌。毕竟,冯家可不是等闲之辈,轻易招惹不得。由是,十五岁的应素白唱响了名号,也跻身花榜评选大热。

  对了,董小宛大应素白两岁,早一年出道,在慈幼局相识时,董姐姐已然走红。

  嗯,冯沈氏在慈幼局见过董小宛,对这位愿意放下身段行善的青楼女子观感不错,这大概也是她不反对冯过纳其为妾之故……

  冯过摊摊手表示:我真没想过三宫六院七十二妃这种事……